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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定四库全书

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五十五户部

蠲恤三

一、蠲赋。顺治三年,覆准:江西叠被旱涝,将三年分漕米除已开帮解京外,余悉豁免。

五年,覆准:山东夏津蝗灾,免赋一年。朝城罹土贼之患,所欠粮米悉行豁免。

六年,覆准:直省灾伤奉旨蠲免,各地方于起存项下均减,如存留无余,即于起运款内减除。若有司藉无项可免,使小民不沾实惠者,该管上司科道指参。

八年,覆准:湖广延烧贮仓米豆准予开除。又覆准:地方灾伤题蠲后,州县以应免数目刊刻免单颁发。已征在官者,准抵次年正额。官胥不给单票者,以违旨计赃论罪。

十三年,覆准:河南磁州蝗灾,汲县、辉县水灾,按分数蠲免。

十五年,覆准:浙江宁、绍二府属飓风霪雨,被灾田亩按分数免本年正额钱粮。

康熙四年,遣部员往勘山西灾荒,见年正赋并旧欠槩行蠲免。又覆准山东栖霞、宁海等州县卫遭寇乱瘟疫,荒地亡丁徭赋槩予蠲免。

六年,题准奉蠲地方官将应免钱粮,取每图见年里长结状,分送部科察核。如有已征在官,不行流抵次年,及不扣除应蠲分数,一槩征比侵蚀,或经题定蠲免分数后,故将告示迟延,不即通行晓谕,或称止蠲起运,不蠲存留,或于由单内扣除不及蠲额者,州县卫所官皆以违旨侵欺论罪。上司不行详察,使灾民无告者,道府降三级谓用,督抚、布政使、都司降一级调用。

又题准蠲灾流抵,如本年蠲免者,填明次年由单之首;如流抵次年者,填明第三年由单之首。州县卫所官不开载确数者,议处。

八年,题准直省州县灾伤,不得以阖境地亩总算分数,仍按区图村庄地亩被灾分数蠲免。又,恩诏蠲免江南等省康熙元、二、三年旧欠地丁等项钱粮。钦此。

九年,覆准织造局种蓝田,因旱涝虫蚀,免本年纳靛。

十二年

诏:江南苏、松、常、镇、淮、扬六府连年灾荒,免明年地丁钱粮之半。钦此。

十五年,覆准蠲免银增减造册者,州县卫所官降二级调用,该管司道、府、都司罚俸一年,督抚罚俸六月。如被灾未经题免之先,报册内填入蠲免者,州县卫所官罚俸一年,该管上司罚俸六月。

十八年,覆准直属地震,通州、三河、平谷本年徭赋并拨补地亩钱粮,尽行蠲免。香河、武清、永清、宝坻免十分之二,金吾等卫所照坐落州县例分别蠲免。

又覆准:凡流抵钱粮应蠲已征者,给与红票,次年按数抵免。

又覆准蠲免钱粮,州县官侵蚀肥己者,照贪官例革职提问。督抚、司、道、府官不行稽察,令州县任意侵蚀者,皆革职。

二十八年

谕:今岁畿甸亢旸,将直隶被灾州县卫所本年地丁各项钱粮,除己征在官外,其余未经征收,及康熙二十九年上半年钱粮,尽行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朕过邳州,亲见彼处田地多为水所淹没,应纳地丁及漕项钱粮,均著蠲免,节年逋欠亦尽予豁除。钦此。

又谕:今年湖北亢旱为灾,已遣官会同该督察勘。今据将武昌等府所属二十九州县八卫所灾伤分数,勘明具奏,朕心深为轸念。武昌等四府今年钱粮前已全蠲,其被灾二十州县四卫所,康熙二十九年上半年地丁钱粮,著与蠲免。荆州、安陆二府所属被灾九州县四卫所本年地丁钱粮,除已征在官外,其未经征收及二十九年上半年钱粮,亦尽行蠲免。钦此。

三十年,谕:保定等处被灾,既经续报,且见在供辨军需,其应完钱粮,悉行豁免。钦此。又覆准蠲免陜西西安、凤翔二府属渭南、扶风等二十一州县卫,并都司所属民屯更名地亩本年旱灾额赋。

三十一年,覆准江西九江府属瑞昌县,自洪下源头起至乌石止,沙石堆积及水决田地七顷九十七亩九分零,蠲免三十年分应征钱粮。又覆准江西永宁县起蛟水决田地,蠲免三十年分应征钱粮。

三十二年,谕:朕恭谒山陵,沿涂察访民隐,见今岁雨水过溢,田禾被淹没者甚多,谷耗不登,米价腾贵。又闻顺天、河间、保定、永平四府所属皆然。目前米价既贵,将来春夏之际,时直益昂,小民艰粒鲜饱。若来岁钱粮仍然征收,朕心实有未忍。顺天、河间、保定、永平四府康熙三十三年应征地丁银米,著通行蠲免,所有节年旧欠,亦准予豁除。钦此。

又谕:陜西西、凤二府连被灾伤,屡经转粟蠲租,又招集流民,散给牛种,然后流民复还乡井。今虽雨泽沾足,百谷阜成,而甫脱饥寒,未饶生计。将西、凤二府被灾州县卫所康熙三十三年地丁银,著通予蠲免。钦此。

又覆准陜西西、凤、延、汉四府并兴安一州,本年课程匠价银及牲畜地税等银,照地丁一槩蠲免。

又覆准山西河津、荥泽二县被水冲卸入河田地钱粮,准予蠲免。

三十三年

谕:山西平阳府泽州、沁州所属地方,前因旱蝗灾伤,民生困苦,已经蠲免额赋,并加振济,而被灾失业之众,犹未尽睹盈宁。其康熙三十年、三十一年未完地丁钱粮五十八万一千六百余两,米豆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余石,通行蠲豁,用纾民力。户部行文该抚,严饬该府州县官悉心奉行,务俾人沾实惠。倘有己完在官,捏称民欠,及己奉蠲免,仍复重征,官吏作奸,侵渔中饱,一有发觉,定以军法从事,遇赦不宥。钦此。

又谕:江苏盐城等五州县存水田亩地丁钱粮漕米,均照该督抚所题蠲免。钦此。

又覆准:山东邱县地亩,被漳河水淹,所征银米,照数蠲免。

又谕:河南百姓,连年为陜西运送米粮,甚为劳苦。今陜西田禾大获,应补运折耗米粮,著通行豁免。钦此。

三十四年

谕:直隶顺天、保定、河间、永平四府所属地方被水,将康熙三十五年地丁银米全予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奉天等处,今年田亩薄收,本年钱粮通著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宣化府属地土瘠薄,秋禾被灾,今年钱粮,除已完纳外,未完者均免征。其康熙三十五年钱粮,仍照顺天等四府通行蠲免。钦此。

又恩诏: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福建等省,康熙三十三年以前节年积欠及带征未完银米,皆著豁免。钦此。

三十五年

谕:江南淮、扬、徐、泗等处,去岁水势骤发,被灾小民困苦万状,朕心深为悯恻。三十五年一应钱粮,尽行蠲免。其三十四年未完钱粮,于三十七年带征。钦此。

三十六年

谕:海州等十八州县三卫,被九分、十分重灾田亩,本年应征地丁银米,及此项田亩所有漕粮漕项,著通行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江南山阳、高邮被淹荡租,均著全免。钦此。

又谕:直隶宣化府属三十六年地丁银米既予蠲免,其宣属受灾地亩,所有补给通州等州县者,其钱粮亦一例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淮安、扬州、凤阳等处,比来水患频仍,浸漫隄岸,田多淹没,耕获无从,百姓艰于粒食。经朕屡振屡蠲,被灾地方赖以安堵。但久歉之余,恐致资生匮乏,朕廑悯殷切,未尝稍释于怀。若不大沛恩施,安能使小民各得其所?著将海、山阳、安东、盐城、江都、高邮、泰、兴化、宝应、寿、泗、亳、凤阳、临淮、怀远、五河、虹、蒙城、盱眙、灵璧等州县,并被灾各卫所,康熙三十八年一切地丁银米等项及漕粮,尽行蠲免。钦此。

三十八年谕:昨岁淮、扬两属被灾钱粮,曾经该督抚具题,部议照例减免三分。今念百姓糊口维艰,安能办赋,应破常格,用沛特恩。

淮安府属之海、山阳、安东、盐城,扬州府属之江都、高邮、泰、兴化、宝应九州县,并淮安、大河二卫,康熙三十七年未完地丁漕项等银十有九万,米麦十万石,各有奇,著全予蠲免。钦此。

又覆准:浙江龙游县被水钱粮照例蠲免。其沙压田地及兰溪县水冲田地,皆按分数蠲免。

又谕:朕闻凤阳府属去岁潦灾甚重,将康熙三十七年该府属寿、泗、盱眙、灵璧等十一州县,并泗州一卫未完地丁漕粮等项,著一槩免征。钦此。

又题准:直隶通州等六州县,额设红拨船共六百只,拨运南漕,每船给地十顷,免其正赋。嗣后红拨船地亩,凡遇灾伤蠲免之年,照民地一例蠲免。

又谕:淮、扬所属海州等州县卫,连年河流浸漫,编氓艰于粒食,朕心深切轸念,己将康熙三十八年钱粮均行蠲免。今春南巡,目睹民间疾苦,恐致失所,复将康熙三十七年未完钱粮尽予豁除,谕令所司将沿河隄岸坚固修筑。乃修防未竣,夏秋又致冲决,田庐尽没水中。特命该抚往驻被灾地方,动支积贮米谷,并将漕粮截留,亲行振给。今念清河口河流未通,民田仍遭淹没,耕获无从,百姓𫗴粥尚属艰难,来年租赋安能输办?著将被灾海、山阳、安东、盐城、江都、高邮、泰、兴化、宝应、大河等州县卫,康熙三十九年地丁银米等项,及漕粮漕项银,尽行蠲免。钦此。

又覆准山西平定等十一州县,年岁歉收,蠲免节年民欠。

又覆准福建台湾府属三县,康熙三十七年七月飓风大作,被灾田园应征之粟,照例豁免。

又谕:直隶霸州、文安、大城等三州县,地居洼下,被水最甚,虽遇丰年,民犹艰食。其三州县节年积逋,及本年应征地丁正项,户部即将应蠲钱粮,备细察明豁免。钦此。

四十五年

谕:今岁汉江水大,南郑等县城垣田舍被水冲没,且米价腾贵,小民艰食。所有本年应征钱粮,著豁免。明年以后地丁钱粮,亦著暂行停征。钦此。

四十六年

谕:江浙地方,顷因偶被旱灾,随命按数减征,豁免漕欠,并分截本年漕粮,令该督抚亲往散振。犹念民间生计未裕,兹特再施膏泽,用弘休养。康熙四十七年,江南、浙江通省人丁共征银六十九万七千七百余两,著悉予蠲免。其本年被灾安徽巡抚所属七州县三卫,江苏巡抚所属二十五州县三卫,应征地亩银一百九十七万五千二百余两,粮三十九万二千余石,浙江二十州县一卫所,应征地亩银九十六万一千五百余两,粮九万六千余石,四十七年亦著免征。所有旧欠带征银米,亦暂停追取,俟开征时一并输纳。钦此。

又谕:从来漕米槩不停征,即蠲除节年额赋,亦不及漕项。朕念江南地方见被旱灾,除新征粮米别有谕旨酌量截留散振外,其四十三年以前,江苏巡抚所属各府州县未完民欠漕项银六十八万七千余两,米麦三十一万一千八百余石,著该抚核明,悉予全免。钦此。

四十八年谕:朕念江南淮安、徐州、扬州三府,地卑积水,被灾独重,秋禾未播种者甚多。虽本年钱粮业经全免,又曾遣官分振,而失业之民,宜加格外之恩,以弘休养。康熙四十九年,淮、扬、徐三属,邳州等十九州县三卫,额征地丁银五十九万三千八百余两,著通行蠲免。又河南归德府属商邱等六县,山东兖州府属济宁等四州,或被夏灾,或被秋灾,虽已各依分数例免额赋,并宜更施膏泽,用厚民生。四十九年,商邱等县应征地丁银二十万二千四百余两,济宁等州县应征地丁银十有四万六千六百余两,著通行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漕粮例不蠲免,念浙江被灾之后,民力艰难,其缓征漕米,著免征收。钦此。

又谕:今岁直省各处皆获收成,惟广东三水、清远、高要、高明、四会五县,福建侯官县、福防厅所属福右卫二处,甘肃靖远卫、环县、镇原县、固原州、固原卫、平凉县、平凉卫、崇信县、庆阳卫、灵州所、会宁县、宁夏中卫、宁夏所、古浪所十四处,今岁夏秋被灾,各督抚已经奏闻。其明年应征广东省三水等五县额银七万七千九百余两,米一万七千六百余石,福建省侯官县等二处额银三万六千六百余两,米六千四百余石,甘肃靖远卫等处额银四万七千七百余两,粮八万八千五百余石,草八十四万三百余束,尽予蠲豁。钦此。

五十五年谕:前因甘肃靖远卫等处歉收,既已多方筹划,蠲振频施,复将甘肃被灾二十八州、县、卫、所康熙五十四年额征银及粮草通行蠲免。但被灾之余,民鲜盖藏,若非再沛弘施,恐来岁办赋犹艰。除宁州、陇西、清源、狄道、临洮五州、县、卫五十五年额征赋银粮草已经蠲免外,其靖远等二十八州、县、卫、所五十五年额征银九万七千八百七十余两,粮二十三万九千余石,草二百五十三万七千余束,亦尽予蠲免。钦此。

五十九年,恩诏:地方灾伤已经察勘蠲免赋役者,有司不遵,仍行滥征,及但免有力之家,致穷民不沾实惠者,事发决不饶恕。钦此。

雍正元年,覆准康熙六十年山东济、兖、东、青四府属历城等四十九州、县、卫、所,二麦被旱成灾,应征银二十三万二千一百余两,照例蠲免。

四年,议准:江南昭阳湖田地,嗣后如遇涸出收成之岁,每亩悉照旧额征科;倘遇水淹,即勘实题请豁免。该州县有将涸出地亩仍报水淹,或以己报涸出后,即有水淹,不为申报请免者,该督抚即行题参。如徇隐不参,及州县申报水淹,不即委官勘实题请豁免者,一经发觉,将该督抚一并严加议处。

五年,谕:上年湖北地方有数州县被水,收成歉薄,已降谕旨,令有司动用仓谷,减价平粜,以惠穷民。今闻本年四、五月间,有数处雨水稍多,江流泛涨,沿江之地未免近水被淹。如武昌府属之咸宁、蒲圻、嘉鱼三县,武昌、武左二卫,汉阳府属之汉阳、汉昌二县,荆州府属这江陵县、荆州卫,黄州府属之黄陂、黄梅二县,皆系滨江之地,田亩有被水之处,米价渐昂,朕心深为轸念,著该地方官加意抚恤。朕又思此县卫数处既觉被水,若仍令其输纳钱粮,民间未免竭力。著将今岁钱粮全行蠲免,倘有己经完纳者,准作雍正六年应完之项。此朕格外施恩,该地方大小官吏,务须实力奉行,使小民均沾惠泽。倘有丝毫侵隐假藉之处,一经察出,定从重治罪。

再,各省藩库,皆有酌留银备用,因湖北并无存剩银,是以未曾酌留。今既有蠲免之州县,恐俸饷公用等项,一时或有不敷。见在湖南藩库有存贮银三十万两,著将银十万雨就近拨解湖北布政使司,再将两淮盐课银拨二十万,以十万两解送湖南补项,以十万两解送湖北备用。湖北既有银二十万两,则公项需用可以动支,俟征收还项之时,即充藩库酌留之数。又闻湖南近江州县,亦有数处被水,著总督、巡抚确实勘明,亦照湖北咸宁、蒲圻等县卫之例,将今岁钱粮蠲免。钦此。又覆准:浙江仁和等州县,雍正四年秋禾被淹,其应征钱粮照分数豁免。

又谕:玉田县之还乡河隄岸冲决,附近田庐有被淹伤损之处,著将被水之地明年钱粮蠲免一年。钦此。

六年,谕:免直隶省七年分起运银四十一万七千八百余两。钦此。

又覆准:州县被灾之处,或将已征在官者匿为民欠,希图蠲免,嗣后应将全免之州县作次年蠲免,其被灾本年之钱粮,即于次年征纳。

又覆准:浙江江山县陡被蛟水,勘实成灾,田地又被水冲成溪,应征银米照例蠲免。

又题准:四川建昌镇属酥州糯白瓦等处番民水旱田粮被雪打水冲,雍正七年被灾穷番应纳荞粮,准其豁免。

又覆准:直隶西宁县雍正八年秋禾被灾,按分数蠲免。

又谕:直隶霸、文安、大城、丰润、沧、静海等六州县及梁城一所,常有水患,康熙三十四五并四十二等年民欠米谷,经年已久,著加恩豁免。钦此。

十三年,谕:西邮用兵以来,甘肃等处运送粮饷,不能不藉民力,朕已屡沛恩膏。兹闻甘省入夏以来,雨泽愆期,著将雍正十三年甘肃通省所属应征地丁钱粮全行豁免。钦此。

又谕:闻四川巴、江津、长寿、綦江、涪、泸、永、璧山、合江等州县,九姓等九土司,今年雨水较少,收成稍薄,朕心深为轸念。今各省旧欠钱粮,已降旨通行豁免,而川省并无逋欠之项,得邀赦免之恩。此巴县等处本年未完钱粮,著即全行豁免。钦此。

又谕:江南宿迁、睢宁、桃源三县,见在新淤涸复改科地粮额征银全行豁免。其十三年淤地未完钱粮,亦免征收。钦此。

又谕:漕白南米,向来虽无蠲免之例,朕念浙江收成歉薄,著将仁和等四州县实在被水各户,本年应征漕白南米,亦照地丁之例,格外加恩豁免。钦此。

乾隆二年,覆准湖北汉川、江陵二县,并屯坐汉川、江陵之武左、荆州、荆左三卫,元年夏被水灾,其各项南米及银准予豁免。

又,议准丁粮银,嗣后被灾地方,令总督、巡抚确实勘明,或分年带征,或按分数蠲免,临时具题请旨。再,丁银一项,未经摊入地粮以前,原系别款征收,不与地粮一例蠲免。自雍正六年丁银摊入地亩均征之后,设有灾荒,自应一例酌免。行令各省,倘遇灾荒减免钱粮,即将丁银统入地粮银内核算蠲免,以昭画一。

又,题准江南砀山县元年被灾学田,照例准其蠲免。

又,题准人旗余绝地亩被灾,亦照入官地亩之例,准其减免租银。

又,革退网户地亩被灾,照入官地亩之例,核明分数,按等减免。

又谕:豫省西华等四县被水,其应免钱粮照例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湖北沔阳州地势低洼,田亩坍塌,淤涨靡常,积有逋赋。雍正十二年,该督题请丈明,其十三年、乾隆元年未经清丈民欠,悉行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免陜西靖边、定边、安定、葭、神木、府谷、米脂、吴堡等八州县被灾地亩正耗银、本色粮草,按地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上下两江雨泽愆期,收成歉薄,将雍正十三年、乾隆元年分安徽所属未完地粮、芦课及米谷麦豆等项,应分年带征者,著一并豁免。乾隆二年,江苏所属江、常、镇、淮、扬、徐、海七府、州属,有缓征、停征银米,亦著豁免。钦此。

又谕:乾隆元年,曾借给瓜州回民耔种并脚价银,向留为分年带完之项,每岁输将,不免多所顾虑,著将此项粮银全行豁免。钦此。

四年,谕:上年十一月,宁夏地震,民人被灾甚重。著将宁夏、宁朔、平罗、新渠、宝丰五县本年应征地丁及粮草、杂税等项,悉行豁免。如有旧欠,亦著蠲免。倘附近州县有被灾之处,亦著勘明奏闻。钦此。

又谕:朕因上年安徽旱灾甚重,曾降谕旨,将雍正十三年、乾隆元、二年分未完地粮芦课,及米谷麦豆等项,例有带征者,全行豁免。今宿州及凤台、灵壁、石埭三县,虽未被旱,所有未完雍正十三年、乾隆元、二年钱粮,亦系被灾缓征之项,著一例豁免。其旧欠之随征耗羡,并被灾各属带征元、二两年之灾缓漕粮,著遵照前旨,悉随正项豁免。至未经被旱及勘不成灾之各州县,所有催征旧欠钱粮,力不能完,应行豁免者,一并遵照办理。钦此。

又谕:甘肃被水被雹之处,虽有轻重不等,但一州县中有被灾之处,则通州县内必不能十分丰收,粮米未必宽裕。著将水雹之州县,不论成灾不成灾,所有乾隆四年应征地丁钱粮,悉行宽免。钦此。

又谕:甘肃所属秦安等十五州县,均有水雹偏灾,应征银草,分别蠲免。今碾伯、灵州、中卫亦有被灾之处,著将此三州县卫三年分应征银草,与秦安等州县一并加恩分别宽免。钦此。

又谕:江苏被旱歉收,将乾隆二年江、常、镇、淮、扬、徐、海七府州属被水停征银米等项,降旨豁免。又闻海州及安东、萧、砀三县连年被水,在淮、徐等府内,又属被灾独重之区。著将此四州县所有雍正十三年、乾隆元年地漕等项,悉行豁免。钦此。

又题准:江南安东、泰、丰、沛、海、沭阳等六州县被水旱冰雹,所有屯河、滩河田地租银,按照分数蠲免。

又谕:甘肃宁夏地震之后,必加意休养,方能培复元气。著将宁夏、宁朔、平罗三县额征银草,再宽免一年。钦此。

又题准:直隶入官并网户、旗退、公产、余绝等地被灾,所有应征租银,照例蠲免。

又题准:江南安徽宿、凤等十五州县并凤阳等四卫秋被水灾,无为、合肥等四州县秋被旱灾,所有地亩并屯折学田等项,应征银米麦,一例蠲免。

五年

谕:从前宁夏等处地震为灾,本年平罗地方又有被水旱之处,著将赋银粮草全行豁免。并将夏、朔二县及平罗未被灾村庄,所有乾隆六年额征赋银粮草,亦宽免一半。钦此。

又题准:将安徽宿州、凤台、灵璧、石埭等县,雍正十三年并乾隆元、二等年被灾未完地丁扛脚银,并存留项下未完俸工等项,及米豆、学租、芦课、升科、马田租稻,实在民欠者,均子豁免。

六年

谕:乾隆二年八月间,福建闽、侯官等县遭遇风灾,更有借给仓谷银,令其分年陆续交清。今有力之民虽经清完,尚有闽、侯、长、连、建五县未完仓谷银,著全行豁免。钦此。

又题准:江苏丰、沛等十州县、卫,五年分夏秋水旱虫伤被灾应征地丁,屯折芦课、河租银米豆,一槩豁免。

又覆准:湖南湘乡、临武二县,本年夏被水灾地亩条饷等银豁免。

又谕:朕御极以来,爱养黎元,蠲免正赋之外,复将雍正十三年以前各属积欠陆续豁除,以息民问追呼之扰。今各省未完正项银米豆草,并杂项租谷,积欠已久,多系贫乏之户,无力输将,况江苏所欠独多,目今见被水灾,待恩抚恤,著将各项悉行豁免。若谕旨未到之先,或有续完,即咨部扣除。再,江、浙二省尚有未完漕项银米豆麦,向来不在豁免之例,今既蠲除各项,著将漕项一并免征。钦此。

又题准:江南上元、江宁等二十八州县卫,秋禾被水,民屯芦滩地亩,应征地丁屯折、河租、芦课、学租银米豆,一概蠲免。

七年

谕:江南上下两江,今年水涨逾常,该督抚陆续奏报者,不下数十州县。朕每一览奏,宵旰靡宁,已屡降谕旨,令该督抚加意抚绥,毋使失所。又特命大臣前往,会同该督抚等拯救目前之灾荒,永除将来之水患。但念此等被灾之地,夏已无收,秋更失望,小民困苦,其何以堪?况此数十州县,有今年被灾特甚者,有今年稍轻而连年被灾者,见又水涨未消,亟待振恤,其流离颠连之状,时在朕心目中。所有本年应纳钱粮,著该督抚勘明被灾各州县,先行缓征,次第将确数分别具奏,请旨蠲免。钦此。

又谕:据湖广督抚奏报,湖北之荆州、安陆、汉阳、襄阳、德安,湖南之长沙、衡岳、常德、澧等府州所属之州县,及沔阳、武昌、襄阳三县,夏月被水,淹没田庐禾稼。又据江西巡抚奏报,赣州、吉安、南安三府所属州县,有被水较重之处。今思江、广二省虽系偏灾,而被水之民,未尝有偏全之别。著该督抚于被水地方,将应征钱粮先行出示缓征,然后察勘,照例题请蠲免。钦此。

又覆准:江苏所属江浦等二十九州县卫被灾,应蠲地丁等银二十三万七千三百七十七两,岁夫银万一百三十九两,芦课等银千四百四十九两,学租银六十八两,本色米八千一百九十四石。又山阳等二十六州县卫,漕项银三万三千五十三两五钱九分,米麦豆十有一万八千八百三石一斗六升各有奇,均准蠲免。

又覆准安徽所属寿州等二十州县卫,应蠲地丁漕项银十有七万八百十两四钱,米千七百四十五石四斗五升,豆六十六石四斗二升八合,麦二百四十四石八升。内泗、旴二州县黄快丁银摊入民田征收,应照民丁遇灾一并免征,于册内别款造报。应免银十有一两五钱四分各有奇,均准蠲免。

八年,题准甘肃所属皋兰、狄道、金、固原、华亭、镇原、宁远、宁宁、朔、碾伯、平番、礼等十二州县,六年夏秋二禾被雹被水地亩赋银粮草,准其豁免。

又奏准安徽所属上年被灾之凤、颍、泗等府州县卫,除定例按照成灾分数豁免外,有蠲余应行带征地丁银米,变及随漕银米麦,一并宽免。

又奏准江苏所属山阳等二十六州县卫,七年夏秋被灾田地,除已经按照成灾分数请豁外,仍有蠲剩地丁屯折等银米,及芦课杂租学租等银,此二十六州县卫连年积歉,上岁复被水灾,将蠲余应纳钱粮一并豁免。

又题准江苏八年秋水旱灾荒漂水等十五州县卫所田地,并海州、沐阳、赣榆二县,及漂阳、盐城二县学租银米等项,均准其豁免。

又题准长芦盐政所属兴国、富国、丰财、严镇、海丰等塲,并沧州、盐山、庆云、海丰、青、南皮、衡水、东光等州县,春秋雨泽愆期,被灾分数不等,灶地草荡丁粮等,均各按分数一并蠲免。

又题准东省八年分临邑县秋禾被霜成灾,地银准其蠲免。

九年谕:乾隆三年宁夏地震,镇标及外路协防兵丁,在于宁夏府库借支帑银,除扣完司库外,尚有未完银一万九百余两,见在著追。朕思宁夏地震之后,屡值歉收,兵丁倍觉艰苦,深为悯恻。著将此项未完银悉行豁免。钦此。又题准甘省高台县属三清湾等处屯田,五年分被旱伤鼠食,其原借耔种粮米,准其豁免。又题准浙省九年杭州府属仁和等三十二州县,并杭州前右二卫,湖衢严三所,仁和等八场田禾被旱被水田地,扣免地丁屯饷等银,南秋等米,及灶荡田地应征各银,均准豁免。又题准陜省平罗县,五年分河水泛涨,秋禾被淹,借给穷民口粮耔种,均准豁免。

十年,题准陜省五七两年咸长等县共冲坍民地项下,所有应征本折粮、折色均徭银,屯地项下应征本折米粮,更名地顷下应征本色及折价糯米折色银,均准按数豁免。又题准甘肃八年夏秋被灾之皋兰、金、靖远、平番、灵、碾伯等六州县被灾地亩赋银粮草,又灵州被水冲坍地亩粮米,又高台县被雹打水淹地粮,均准蠲免。又题准:江西玉山县五六月早禾被旱,勘明田地系止种一季,应照秋收之例,所有应蠲赋银,准按分数蠲免。

又谕:

近闻江苏所属海、安东、萧、砀山四州县连年被水,在淮、徐二府内被灾独重,朕心深为轸念。著将此四州县雍正十三年、乾隆元年未完地漕等项,悉行豁免。钦此。

十一年,谕:

朕加惠黎元,将天下钱粮分年蠲免一次。今直隶轮免之年,宣化府所属各州县应征屯粮,例在不蠲免之内。但念宣属地处边隅,上年被灾较重,今春雨泽稀少,见在降旨加振,与常时不同。著将本年额征屯粮蠲免三分之一。钦此。

又奏准,福建台湾官庄租息,照滇省官庄之例,准蠲免十分之三。

又谕:

江苏海州及沭阳、赣榆二县,频年被水,小民生计艰难,其应征地漕银米,己降旨停缓。惟是积歉之区,朕心廑念,今岁复遭水患,著将三州县十年以前积欠地漕银米,槩行豁免。其淮安分司所属之板浦、徐渎、中正、莞渎、临洪、兴庄等六盐场,十年以前未完折价银,亦一例豁免。钦此。

又题准江苏山阳等二十四州、县、卫,十一年秋禾被水,田地地丁屯折河租等银本色米粮,准其蠲免。至清河等州、县、卫,应蠲漕项银米麦豆一并准免。

十二年

谕:吉林地方上年雨水勤,霜降早,收成歉薄,著加恩将应交米粮均子宽免。钦此。

又题准江南睢宁县,十一年分夏被雹灾,秋复被灾,应征赋银及漕项银米麦一并蠲免。

又题准长芦所属丰润县管辖之越支场,十一年分被水地亩,按分数蠲免。

又题准安徽寿宿等二十三州、县、卫,十一年分秋彼水灾,又泗州学田亦被水灾,银米麦一并蠲免。

又题准江苏山阳等二十六州县卫,乾隆七年夏秋被灾田地,蠲剩地丁漕项银米豆麦等项,已经奉

旨豁免,尚有未完起存地丁等银米杂项学租,令将确数分别造册,一并豁免。

又覆准山东齐河等八十五州县卫所,被水被雹成灾田地,应蠲赋银二十四万一千九百四十三两四钱有奇,准予豁免。

又覆准山东邹平等五州县及即墨收并卫地,续报被水成灾田地,应蠲赋银一千九百二十五两六钱有奇,准予豁免。

十五年

谕:朕巡洛祀嵩,甫经丰乐镇,即已降旨蠲免经过州县十分之三。其地年岁顺成,是以照例蠲除数日。所过州县,体察农功,夏麦告丰,晚禾觉歉,秋牟播种,亦复待时,深为轸念。其歉收之处,著再加恩,统前蠲免十分之五,令该抚详悉勘明,分别办理。钦此。

又题准江、淮等属被灾学田五顷二十七亩有奇,应蠲四分银十有七两六分有奇,准其蠲免。

又题准:江、淮、扬、徐、海五府州属夏秋雨水过多,河湖山水并发,被灾田地共八万三千二百七十顷三十七亩,应蠲免地丁等项银六万五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,本色漕粮漕赠米麦豆一万六千四百七十九石五斗各有奇。

十六年

谕:朕清跸南巡,道由山左,所有经过州县,既已特沛恩膏,兹揽辔观风,知连岁有秋,视戊辰东巡之时,闾阎大有起色,为之庆慰。尚念该省有积年缓征带征未完米谷,皆因灾出借之项,虽叠遇有收,而按年催比,民力不免拮据。著将被灾借谷,应于十五年起,分作五年带征,及邹平等属带征未完谷共九十七万五千余石,槩行蠲免。钦此。

谕:朕车驾南巡,乘时布泽,蠲除积欠,叠沛恩施。更念江苏之宿迁等州县,上年被水稍重,虽经格外加振,可以接至麦秋,该督抚等自督率地方官按期散给,灾黎均沾实惠。而清跸所经,倍深轸恤。著再加恩,将经过之宿迁、清河、桃源三县被灾贫民上年借出耔种银,悉行免其征还,以纾民力。钦此。

又谕:江南扬州府属之兴化县,积淹荒废田亩,钱粮久经停缓,后归冬勘办理,于乾隆九年起,按年勘报豁免。其元年至八年原缓未完赋银米麦,仍应分别催输,荒户殊为拮据。朕翠华南巡,广敷惠泽,著将此项原缓未完赋银米麦,一并勘明,加恩豁免,以苏民困。钦此。

又谕:徐州府属沛县滨湖地亩,近年以来,屡被水灾。所有应征租银,自乾隆十年起,按年勘报蠲豁。而九年以前积欠未完租银,以不在勘豁之例,仍须照数输纳,贫民未免拮据。著将乾隆九年以前应征未完租银三千一百余两,一并加恩豁免。钦此。

又题准:浙省淳安县,于乾隆十五年早禾被水被虫成灾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分不等地三百二十二顷二十八亩有奇,共蠲免地丁银七百六十八两二钱,米三石九斗各有奇。又题准浙江永嘉、乐清、瑞安、平阳等四县,乾隆十五年秋禾被虫,勘明成灾田一千六百八十六顷三十四亩有奇,应征地丁银四百十有八两六钱,米二千九十六石九斗各有奇。又温州卫被虫田三十五顷三十三亩有奇,应征地丁银五十一两九钱,军储银十有七两三钱各有奇。玉环厅被水田四十四顷九十亩有奇,应征谷四百四十石一斗有奇,均准蠲免。又题准甘肃大荔等县,本年秋禾被水成灾地亩,应征地丁银二千十有四两一钱,朝邑等县成灾租地,应征谷四十五石六斗各有奇,均准蠲免。又题准山东峄县等七州县,秋禾被水成灾六、七、八分地二万五千三百七十二顷九十四亩有奇,应征地丁等银一万一千三百五十五两六钱,准其蠲免。

十七年,题准浙江永嘉场,十五年秋禾被虫成灾五、六、七、八分田三顷九十五亩,应免十五年场课正珠车银二两六钱有奇。又题准徽、宁、池、凤、和、广六府州属歙、绩等二十三州县卫,上年水旱偏灾田地二万八千三百四顷一亩有奇,应免银四万六千十有一两九钱,米一千六百八十六石五斗六升,豆一千五百二十六石二斗七升各有奇。又题准山东邹平等州县,秋禾被水成灾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分,计地十万九千七十八顷九十亩有奇,应免地丁等银九万一千三百二十一两六钱有奇。又题准浙江海宁等州县、厅卫所场,乾隆十六年早禾被旱被虫,勘明成灾田七万八千二百六十三顷三亩有奇,应免地丁银二十一万七千六百十两四钱,米一万八千三百三十五石一斗,谷二千六百四十三石七斗,滴珠等银二千九百九十七两四钱各有奇。又题准湖南善化等三县,乾隆十六年被旱成灾地二千四百七十四顷三十四亩有奇,应免银一千一百七十三两,米二百七十七石九斗各有奇。又题准山东寿光等五州县,麦禾被潮成灾十分地一千七百三十四顷六十九亩有奇,应免银四千三百七十一两四钱有奇。

十八年题准浙江仁和等县场,乾隆十七年秋禾被水成灾田二千七百二十顷七十九亩有奇,应征地丁等银八千八百七十三两五钱,米六百七二九石七斗,海宁县公租银三十四两各有奇。均准豁免。又题准仁和县场,秋禾被水成灾地一百八十顷五亩,应免银五百二十二两九钱有奇。又题准湖北钟祥等州县卫,上年秋禾被水,勘明被灾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分田地共七万二千七百四十九顷九十一亩九分,应免银二万九千八百九十六两八钱,南秋米麦并黄豆三千三百十石一斗各有奇。又题准甘肃皋兰等州县,乾隆十七年被雹、水风成灾地亩,应免银一百七十九两一钱,粮三百五十石各有奇。又题准西安、耀州等三十九州县,厅乾隆十七年秋禾被旱成灾地亩,应免地丁银二十六万九千四百十有五两,粮三万八百八十七石九斗各有奇。

十九年,覆准安省宁、凤、颍、泗、滁等属,太、寿等二十五州县卫,乾隆十八年秋被水灾,应免地丁等银四万四千四十九两,米三百三十六石,麦六十六石,豆十有一石各有奇。又覆准江苏上元等三十二州县卫,秋禾被水共,应免地丁等银三十一万九千三百一两,米、麦、豆十有二万八千三十二石各有奇。又覆准安省泗、盱等州县乾隆十九年秋禾被水,应免地丁银七千八十二两,米三百四十六石七斗,麦五石五斗,豆十有三石三斗各有奇。

二十一年,覆准仁和等州县场所二十年秋禾被水,应免地丁银六万七千四百三十八两九钱,南秋等米六千九百五十四石六斗各有奇。又上虞县被水冲坍沙石壅涨田地,应豁无征银一百九十四两七钱,米八石二斗一升各有奇。

一、缓征。顺治八年,议准勘过被灾地方,暂停征比,以俟恩命。

康熙四年,题准遇灾地方,督抚题报,即行令州县停征钱粮十分之三。七年,题准江南淮、扬二府属被灾九分、十分田地漕粮漕项于八、九两年带征。

九年,覆准山东金乡等县九年分漕粮于后三年带征。

十一年,谕:江南连年水旱,将旧欠钱粮一并停征,并将十一年带征八、九两年漕项漕白银米悉暂停征。钦此。

十八年,题准江南邳、宿、徐、萧、砀山五州县灾荒以前逋欠分作五年带征。

十九年,覆准江南赋繁,积欠追比累民,其十三年至十六年钱粮,自十九年始分年带征。

二十三年,诏:江南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广自康熙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拖欠漕项钱粮,著自二十三年起,每年带征一年。

三十年,谕:朕巡行边外,入喜峰口,见有民间田亩为蝗蝻所伤,又闻榛子镇及丰润等处地方被蝗蝻灾者,亦所在间有。明岁钱粮若仍照例催科,小民必致苦累。著俟该抚察报分数到日,将康熙三十一年春夏二季应征钱粮缓至秋冬征收。钦此。

三十六年,题准直属被灾之霸州等三十九州县,与未经成灾之献县等六州县,三十五年民借米谷,著缓征。又题准江南淮、扬、徐、泗地方去岁水灾,三十五年一应钱粮已经蠲免,其三十四年未完钱粮于四十七年带征。

三十八年谕:山西省康熙三十七年钱粮,已有谕旨通行蠲免。静乐等县三十六年未完钱粮,若于三十七年征收,则小民仍有催科之累,著于三十八年带征。钦此。

三十八年题准:江西进贤、武宁等州县田亩尽在山中,蓄积亦少,旧逋新欠,难以并征,将三十五、六两年未完民欠银于三十九、四十年带征。

四十二年覆准:奉天承德等州县歉收,将四十二年应征米豆并借给民人米谷,均于次年带征。

又谕:山东今岁钱粮漕米,均应速行停征。钦此。

四十三年题准:直属广平等处,高下皆遭雨水淹没,照荒田恳种,三年起科。至所有未完民欠及俸工银,分作三年带征。又题准:山东泰安等州县麦禾被灾,四十二年钱粮已经停征,其积年民欠分作三年带征。

四十四年谕:嗣后蠲免钱粮时,将节年未完旧欠钱粮停征。钦此。

四十七年,谕:去年江苏、安徽、浙江皆被旱灾,今岁复报潦伤,所有旧欠带征银米,仍暂停追比。钦此。又覆准江南地方两岁被灾,将本年应征一半漕米,于四十八年秋收带征。

四十八年,题准江、淮、扬、徐、邳、宿等府州卫,本年夏麦秋禾皆伤,其见运漕粮漕项银及旧欠漕项钱粮,均于四十九年秋收后带征搭运。又覆准江南山阳等州县卫,四十七年以前河滩地租旧欠,停征一年。

四十九年,谕:两浙灶地连被水淹,著将四十七、八两年未完盐课,自四十九年起,分作三年带征。

五十四年,覆准直属地方雨水过多,将顺天府之宝坻等州县、河间府之任邱等十四州县及武清境内芦渔课地,今岁未完钱粮,一并缓征。又覆准甘肃五十三年被灾地方积年未完银粮草,各照数分年带征。

五十六年,覆准安徽所属积年民欠,值灾荒之后,令该抚将四十六年至五十四年各项旧欠分年带征。

六十年,覆准浙江仁和、钱塘等县被灾,将五十四、五、六三年钱粮于六十一年带征,其五十七、八、九三年旧欠,挨次三年带征。又覆准黄、沁两河水决,直隶开州、长垣、东明、滑县田禾被淹,新旧钱粮俟明年麦熟后征收。又覆准沁河水决,山东寿张、濮、范、聊城、博平等州县被灾,将六十年未完钱粮分作三年带征。

雍正元年,覆准山东寿张、濮州等四州县卫黄水未退,所有六十一年带征六十年漕粮漕项,自雍正元年始,分作三年带征。又谕:山东、山西、河南三省连年田禾歉收,将见年钱粮尽行缓征,而节年民欠带征之项,若仍行追此缓新而征旧,于兆姓终无裨益。将山东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分带征未完钱粮,山西五十六年至五十九年分带征未完钱粮,河南五十九年至六十一年缓征钱粮,作速行文,悉著停征一年。钦此。

二年,谕:雍正元年,因直隶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二麦歉收,特遣廷臣发粟振济钱粮,除被灾分数已经停征,仍将两年旧欠,著该抚察明,分作三年带征。钦此。又覆准福建台湾遭匪类蹂躏,五十九年未还稻粟,分作三年带征。又覆准江南苏、松、镇、淮、扬五府属之太仓等十四州县,本年田禾被风潮淹损,将漕粮征一半,俟三年秋收后带征。又海州地方今年被灾更甚于去岁,本年灾田漕米全予缓征,俟来岁秋收后征完起运。

三年,谕:朕闻河南、山东春雨稍阙,深切轸念。雍正元年七月,曾降谕旨,将河南康熙五十九年至六十一年分带征未完钱粮,山东康熙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分带征未完钱粮,均著停征一年。雍正二年,复念二省去岁收成虽稔,百姓元气方复,旧欠新征恐难兼顾,谕令该抚将实在民欠分作三年带征,以纾民力。今二省春雨未足,著将河南康熙五十九年至六十一年带征钱粮,及雍正元年未完民欠,并从雍正二年起限,宽作五年带征。山东康熙五十八年至雍正元年带征钱粮为数更多,著从雍正二年起限,宽作八年带征。钦此。

又覆准:长芦被水,食盐壅积未消,将雍正三年秋冬二季引课等银分作二年带征。

又覆准:长芦各场灶地被水,将雍正三年青、沧二分司被灾十六场额征课银,于雍正四年带征。

又覆准:山东曹县黄水冲决太行隄,田地被淹,应征新旧钱粮缓至明岁麦熟后征收。

四年,谕:去秋北方多雨,直隶所属七十三州县被水歉收,已将被灾地亩之钱粮照例蠲免,其应征额赋又复停征。朕思一省之中,既有七十余州县收成歉薄,则邻封隔县必有谋生觅食之人。著将雍正四年通省应征额赋一并停其征收。钦此。

又谕:去岁畿南被水,将雍正四年钱粮通省均令缓征。今年钱粮尚且缓征,则从前未完之欠,岂有反急征之理?速饬各地方官,凡一应旧欠钱粮,一槩缓征。钦此。

谕:江苏所属之苏、松、常、镇四府,地广人稠,需米甚多。四府所属漕兑共一百四十余万石,居七省漕粮三分之一。今州县既有被水之区,恐小民输纳匪易,著将成灾五分以上之地亩应出漕米缓征一半。其缓征一半漕米,著于雍正五年秋收后带征。钦此。

十年,覆准:

浙江嘉兴府属之石门、桐乡,湖州府属这归安、乌程,本年雨雹,秋禾被伤,其应征漕米等银,缓至十一年秋成后,分作两年带征。至南米系给兵饷之项,先借仓谷碾放,亦俟来秋带征。

十一年,覆准:

江南南汇等县并金山、镇海等三十四州县、卫,十年秋海潮涌漫,风雨虫伤,其本年应纳地丁钱粮及十年以前各项旧欠,皆缓至十一年秋成后征收。又覆准浙江杭属之海宁,嘉属之海盐、石门、桐乡,湖属之安吉、乌程、归安、长兴、德清、武康,严属之遂安十一州、县,本年春有冰雹,麦豆被伤,应征新旧钱粮,缓至秋成后征收。

十二年,谕:

今年六月间,江苏地方雨水积多,州县低洼之地被水淹浸,应征新旧条粮,著缓至来年麦熟开征。再,应纳南漕等米,亦准明秋折纳。钦此。

乾隆元年,谕:

陜甘民人自军兴以来,急公效力,甚属可嘉。屡年叨蒙

皇考叠沛恩膏,朕又降旨,将本年应征钱粮,甘省全行豁免,陜省止征一半,以昭格外之恩。上年陕省收成未称大稔,今年春夏之际,未免输纳艰难,著将应征一半额赋,宽至收成后开征。钦此。

又谕:甘肃平凉府所属厅及州县,并巩昌府属西固厅,庆阳府属环县,及宁夏府属灵州之花马池、石沟等堡,中卫之香山一带,上年收成少歉,著将缓征本色米粮,自元年为始,分作五年带征。钦此。

又覆准:湖北汉川、公安等七州县,并武左、沔阳等五卫,本年夏被水灾,其不免分数钱粮,此时急难催征。至公安县虽不成灾,收成既歉,日用不敷,其本年应完之项,一并缓至来岁麦秋征收。

又谕:各省缓征钱粮,例于下年带征,以完国课。朕思年谷荒歉,有分数多寡不同,若本年被灾尚轻,次年幸值丰收,则带征尚不致竭力。若本年被灾较重,则民间元气已亏,次年即遇丰收,小民既完本年应输钱粮,又完从前带征之项,必致竭蹶。著勘明被灾不及五分者,缓至次年征收。其被灾较重者,分作三年带征,被灾稍轻者,分作二年带征,以纾民力。钦此。

五年

谕:天津地势低洼,屡被水灾,著将天津所属带征之项,自本年为始,分作五年征收。钦此。

又题准:福建台湾府属凤、台二县,三年分秋被旱灾,其田园官庄应征银米,被灾八、九、十分者,分作三年带征;五、六、七分者,分作二年带征。

六年

谕:福建台湾地方,上年秋间阙雨,收成较常歉薄。今春以来,米价日渐昂贵,小民谋食艰难,纳课尤为竭蹶。多年旧欠,已槩行豁免。至乾隆四年以后未完银粟,统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后征收。钦此。

七年

谕:甘肃地处西陲,民贫土瘠,频岁军兴,连遭亢旱,除蠲免民欠并带征之项外,其乾隆元年以后借欠之项,著分作六年带征。钦此。

又题准:浙江仁和等州、县、卫,六年分被灾田地,按分数除蠲免外,其应征地丁银米,分作二年、三年带征。余杭、安吉二州县又复被灾,其应带征钱粮,缓至麦收后起征。至灶荡田地,除蠲免外,其应征课银,按照被灾分数,亦分作二年、三年带征。海宁被水沙地,系除扣蠲免,下剩租银,缓至八月征输。

又谕:朕念甘肃地瘠民贫,前特降旨,民欠借粮,一槩蠲免。今思从前有因粮阙,以银一两作粮一石,借为耔种口粮之需者,如兰、巩、平、庆等属,原借以银作粮,即与借粮无异。此等抵借之银,事同一例,自乾隆七年为始,分作六年带征。钦此。

又谕:上年山东历城等十七县卫秋禾被灾,朕特降谕旨,将应征新旧钱粮并漕米、黑豆,一概缓至今岁及次年两年带征,于麦熟后起限。嗣因二麦不登,复缓至秋成后完纳。但各州县中,有叠被灾伤之历城等十三县,今岁虽获有秋,而民力未苏,旧欠新征,一时并纳,未免拮据。著将历城等县并收并之卫地,其应征四、五两年旧欠,及带征六年之地丁,并出借之口粮耔种,槩缓至八年麦收后起征,分年完纳。钦此。

八年,谕:朕从前降旨,将江省清河等十二州、县、卫乾隆五年以前未完带征银统行停缓,俟年岁屡丰,民间元气渐复之后,再行酌量定限,分年带征。兹又念山阳、阜宁、盐城、甘泉、高邮、泰兴、兴化、宝应、淮安、大河、扬州等十一州、县、卫,上年被灾亦重,丰、砀山、赣榆三县灾虽稍轻,而均系连年被水之地,所有十四州、县、卫乾隆五年以前未完地丁漕项银米,著将清河等十二州、县、卫及山阳等十四州、县、卫乾隆六年带征地丁漕银,同两年以前未完之项,著一并停缓,俟年岁屡丰之后,酌量奏闻。又淮安分司所属板浦等六盐场,乾隆二、三、四等年带征未完折价银,未曾归入停缓之内,朕思灶户与民人无异,著与民户一例停缓,以示朕优恤民灶之至意。钦此。

又谕:甘肃兰州府属之皋兰、狄道、靖远、金县,平凉府属之平凉、泾州、灵台、固原、盐茶厅、镇原、静宁、华亭,庆阳府属乙安化,宁夏府属之中卫、花马池,甘州府属之张掖等处,旧欠地丁银自乾隆元年起,至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等年积算其数较之一岁正额,几至加倍,若责令一时输将,民力实为竭蹶。著将皋兰等十五州县卫及盐茶厅节年旧欠地丁银粮,分作四年带征。钦此。

又谕:河南永城、鹿邑、夏邑三县,乾隆四、六、七三年,未完带征缓征银十有四万余两,按各县原欠数目,自乾隆九年为始,均作三年征收。钦此。

又谕:河南今夏雨泽不齐,其察勘成灾者,已照例振恤。其开封府属之陈留、荥阳、汜水,彰德府属乙汤阴,卫辉府属之淇、延津,并陜州等七州县,勘不成灾之地亩钱粮,著缓至明年麦秋征收。钦此。

九年,谕:陜西安西道属沙州卫,地处边外,天寒土瘠,著将未完雍正十三年借给牛骡价银,自乾隆九年起,分作三年带征。钦此。

又谕:江苏淮、扬、徐、海四府、州属叠被水灾,乾隆六年四属灾户共借大麦、粟谷、耔种、牛草银,难以一并完纳。著于本年麦收后开征,分作三年,至十一年秋收全完。再,乾隆八年江镇、淮、扬、海等属歉收,安东、阜宁、盐城、海、高邮、兴化、宝应等州、县所借粟米谷银,著准其分限两年,自本年起,至十年秋后全完。钦此。

又谕:山东齐东等十九州、县、卫被旱歉收,已降旨将应征钱粮照例分别办理。但尚有勘不成灾之地亩,例不在宽免之列。著将济南府属之齐东、陵德、平原、德平、临邑等州、县及德州卫,武定府属之惠民、海丰、乐陵、商、河滨、沾化、阳信、利津,东昌府属之武城、恩、夏津,沂州府属之日照、南乡等各州、县,并安东卫,应征乾隆八年地丁及带征钱粮,宽至本年秋成后再行征输。钦此。

谕:甘肃地方,向来积欠繁多,朕曾降旨,将张掖、皋兰等九州县民欠,自乾隆八年始,分年带征。又将武威、西宁二县带征雍正十三年至乾隆三、四年之项,一并蠲免。此外应征旧欠,理应输纳。但念甘肃边陲土瘠民贫,著将张掖、肃、高台、皋兰、河、狄道、靖远、安化、平凉、泾、灵台、灵、中卫及武威、西宁等州县卫,屡年未完积欠赋银米草,再行宽缓,自乾隆九年为始,分作六年带征。钦此。

又谕:山东济南府属之历城、章邱、德州,武定府属乙惠民、阳信,泰安府属之平阴、肥城,沂州府属乙沂水、蒙阴,青州府属之博兴、高苑等共三十六州县卫,勘不成灾之地亩,例应征输。朕念各州县麦收原属歉薄,若因勘不成灾,将新旧钱粮一时并征,小民未免拮据。著将乾隆九年应征地丁,宽至本年十月后起征。其节年旧欠,缓至来年麦熟后征收。钦此。

又谕:山东济、武、东、青等府属,有连被灾伤之州县,上年被旱,今岁夏麦又复失收之齐、东陵、德平、德、临邑、平原、惠民、阳信、海丰、乐陵、商河、滨、利津、沾化、恩,并见被灾之博兴、乐安等十七州县,及德州等卫所,有八、九两年借给口粮耔种等项银谷,均缓至十年麦秋后征完。又,上年夏麦被旱,今夏麦复被旱灾之历城、章邱、邹平、齐河、济阳、长清、青城、蒲台、肥城、平阴、博平、高苑等十二县,所,有八、九两年借给耔种口粮等项银谷,亦缓至十年麦熟后征收。其被旱雹未深,如禹城、兰山、沂水、蒙阴、馆陶、高唐、临清等七州县,所借银米等,均于本年秋后征收还项。钦此。

又谕:山东青州府属之博兴、乐安二县,夏麦被旱,秋收有歉薄之处,著将本年钱粮缓至来年麦熟后征收。钦此。

又谕:山东武定府属地本鹻薄,兼以连年被灾,著将惠民、阳信、海丰、乐陵、滨、商河、利津、沾化、蒲台、青城等十州县,乾隆九年未完钱粮,十年应征新赋,槩缓至本年秋成后征收。其八、九两年出借口粮耔种,应于本年夏秋两熟分别征完者,亦著缓至秋后开征。钦此。

又谕:山东济、武、东、青四府属内积歉之州县卫所,除四、五两年未完无几,仍照例征收外,其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等年被灾案内缓带钱粮,自十一年起,分作五年带征,每年征完一年之欠。其节年出借口粮耔种,亦著分年征收。钦此。

又议准:直隶节年、本年民借口粮、耔种、工本等项,数至万石以上者,共二十处。盐、庆二县为民欠最多之地,将所借米谷分作三年带征。河间府属之河间、故城、宁津、献、景、任邱、吴桥,天津府属之沧、南皮、静海,保定府属之雄、新城等州县,民欠自万余石至二万石以上,将新旧借项均作二年带征。又,交河、阜城、青、威、清河等县,并深州,民欠万石以上者,将本年借项征还,其节年旧欠,分作二年带征。又,宣化府上年普属被灾之后,本年亦多有冰雹成灾之区,应将所欠均作二年带征。

又题准:江南寿、宿等二十州县卫,秋禾被水,应征本年漕粮漕项及蠲剩银米,未完节年漕项银米,均照例分别分年带征缓征。

又谕:直隶盐山、庆云二邑,节年民欠仓粮米谷价银等项,分作三年带征。但念二邑系积歉之区,元气尚未全复,著将盐山、庆云本年应带征民欠等项,缓至十三年秋成完纳。钦此。

十二年

谕:山东历城等二十县卫被雹,朕已谕令缓征。今续报济南府之德州、陵县、德州卫,泰安府属之泰安、肥城、东平、东阿、平阴等县,

武定府属之青城、利津、沾化等县,兖州府属之滋阳、曲阜、宁阳、邹、金乡、嘉祥、汶上、寿张等县,并济宁卫、东平守御所,曹州府属之渮泽、巨野、郓城、单、武城,沂州府属之费,东昌府属之博平、清平、高唐、恩,青州府属乏,

博兴、高苑、乐安等州县,共三十四州县卫所,六月下旬,大雨时行,山水陡发,晚谷未免伤损,所有应征新旧钱粮,槩缓征收。钦此。

又谕:安徽宿、虹等处秋禾被水,著将宿州灵壁、虹二县,并宿州卫应征漕项银米暂缓征收。其未完积年漕项,亦著停缓,照例分年带征。钦此。

又题准:江南乾隆十二年七月,飓风骤雨,潮水冲决,滨临江海之常熟等十七州县,并苏州、太仓、镇海、金山四卫,民屯沙洲田禾花豆冲没,又夏秋雨泽愆期,上元等十二县,并扬州、仪征、镇江三卫,被旱灾田地丁银米,按分数蠲免。蠲剩银米,接被灾轻重,分年带征。十三年新赋,缓至秋成后启征。各年旧欠地丁银米,缓至来年麦熟后征输。如有勘不成灾,收成歉薄,应征本年地丁银米,并借欠耔种,亦缓至来年麦熟后征收。

又,灾田漕粮漕项,所有被灾较重之上海、镇洋、宝山、常熟、昭文、太仓、通七州县,并苏州、太仓、镇海、金山四卫灾田,按分蠲免银米。南汇、嘉定、上元、江宁、句容、六合、丹阳、甘泉九县,所有本年灾田漕粮,均缓至明冬带办。漕项银与地丁一例缓征。

又谕:山东省明岁系轮免钱粮之年,乾隆十二年未完地丁银,应于奏销前接欠催征。朕思本年齐河等州县被灾田亩应完钱粮,已照例蠲缓。其勘不成灾及不被灾之处,与灾地毗连者,收获未能丰裕,将应征未完钱粮,于奉到谕旨之日,加恩停缓,展至十四年带征,以纾民力。钦此。

又谕:山东被灾各县境内,有上年秋成少歉,尚未成灾者,虽非被灾民人可比,但与灾地均属毗连,输将未免拮据。所有应征旧欠钱粮,亦著加恩缓至麦熟后开征,俾民力得以稍纾。钦此。

又覆准:山东德州等二十二州、县、卫二麦被旱,邹县等十州、县、卫二麦被雹,贫乏之户借贷耔种口粮,及时赶种,以冀有收。成灾地亩钱粮缓至秋后分别缓带,以纾民力。

十三年

谕:山东今岁应征之因灾出借各谷七十六万余石,春借谷四十六万余石,又,本年带征之谷十数万石,及麦本、耔种、漕仓项下应征积欠钱粮,为数甚多,一时银谷并征,即属大丰,以一年而完积年之欠,民力未免拮据。著加恩于今岁岁底截数所有未完谷内,将春借一项,于明年麦熟后征收一半,秋成征收一半,留其余力,以输该年正供。其屡年因灾出借之常监等谷,槩宽至十五年起,分作五年带征,俾民力纾徐完纳,以示优恤穷黎之意。钦此。

十六年谕:江苏之淮、徐等属,上年秋禾被水,已经加恩蠲振,所有余剩应征漕米豆麦等项,缓至今冬带征。但念该地上年被水稍重,即使今岁秋成丰稔,而灾歉之余,民气正宜培养,若令新旧并输,小民生计难免拮据。著将淮安府属之清河、桃源、安东、大河,徐州府属之邳州、宿迁、睢宁,直隶海州所属之沭阳等八州县一卫,本年应行带完乾隆十五年灾蠲余剩漕项米麦豆,分作三年带征,以纾民力。钦此。

又谕:甘省各属旧欠钱粮之外,尚有额征刍草一项,不在蠲免之例。著将乾隆元年至十四年未完草一千五百万余束,分作十年带征,以纾民力。钦此。

又谕:东省今岁偶被偏灾,应行振恤事宜,己加恩分别办理。此内濮、东平、东阿、寿张、渮泽、范、济宁、巨野、金乡、平阴等十州县,收成较为歉薄,小民办赋维艰。著将本年应征额赋银三万余两,带征节年旧欠银二万三千余两,一例缓至明年麦熟后完纳。钦此。

十七年,谕:陜省今年被旱偏灾,屡降旨令该督抚加意抚恤。其勘不成灾及与灾境毗连州县应征银粮,虽定例不准蠲缓,而该处收成究属歉薄,小民既谋食用,复效输将,未免拮据。著加恩将韩城、麟游、南郑、西乡、城固、褒城、沔、洵阳、平利、三水、中部、乐川、宜君、宁羌、兴安、陇、邠、岍阳、凤、略阳、石泉、长武、镇安、雒南等二十四州县,本年未完地丁银四万八千余两,本色粮一万三千余石,缓至来年麦熟后带征完纳。其节年民欠常平社仓粮,及南郑一县未完乾隆十六年屯豆五百余石,一并缓至麦熟后征还,以纾民力。钦此。

又题准:芦属兴国、富国、丰财、芦台、严镇、海丰等六场灶地,并沧州、庆云二州县归并裁场灶地,实在被水成灾八九分不等,灶地共六百二十一顷五十四亩,灶丁一百八十九名各有奇,内照例蠲免十分之四六,银二百八十三两一分有奇,尚应征银三百六十二两一钱七分,分作三年带征。又兴国、富国、丰财、芦台、济民、严镇、海丰等七场,并沧、南皮、盐山、庆云、青等五州县,实在被水成灾五六七分不等,灶地共二千七百八顷五十八亩,灶丁一千一百四十名,内照例蠲十分之一二,银三百六十八两七钱三分有奇,尚应征银二千四百三十六两八钱三分,分作二年带征。

十八年谕:山东武定府属之利津、沾化、蒲台、海丰,登州府属之蓬莱、荣成、福山、栖霞等县,曹州府属之濮州、范县,应征节年欠谷,统于本年秋后起限征收,分作两年完纳,以纾民力。钦此。

又谕:山东掖、潍、昌三邑被水各村庄应追旧欠钱粮,借谷缓至明年麦熟后征收,以纾民力。钦此。

一、通商:

雍正三年,谕:今岁直隶天津等处地方被水,米价甚昂。去岁曾令盛京由海道运过粮十万石,著行文该将军、府尹等,将盛京粮十万石,仍由海道运至天津新仓,俟到日交与地方官收贮盛京等处仓内。每年将所贮陈米出粜,易进新米。若所出陈米足十万石,即令运来;倘不足千万石,酌量以贱价买足十万石之数运来。今岁若获丰收,价平,即行买运。若价直腾贵,有不便之处,即令将军等将不便之处奏明。再,若有商民自海运米者,不必禁止,听其运至天津贸易。天津以外,不许他往山东登州等处贩卖。钦此。

四年,谕:闻山东登、青、莱三府连年丰稔,商贩自东而西者络绎不绝。著该抚酌量动帑采买,分贮于济南等属米少之州县。再劝谕各商贩多运至济南等三府,俾民间得以收买存贮,则明岁青黄不接之时,米价不致腾贵。钦此。

八年,议准:行令盛京将军、奉天府尹转饬守口官弁,如有商民贩运米谷者,听其出口。该管州县给与商民船票,该省地方官弁于原票上钤印,填注到口日期。如无钤印,即察究治罪。

十年,奏准:凡有商贾贩运米谷至山东、直隶粜卖者,米船一到,即便放行。其临清、淮扬等关,将梁头米税自五月至七月暂行宽免,秋收之后,再行征收。

乾隆元年,谕:近年以来,直隶地方收成歉薄,民食艰难。从前议开海运,以资接济。续经盛京将军奏称锦州等处米谷加贵,请永禁海运,部议准行。比时朕降谕旨,今岁直隶收获平常,仍照朕旨;明岁再照将军等所请行。朕闻秋冬收获之后,各商民携带资本,前赴海城、盖平等处采买杂粮,秪因时届隆冬,海风劲烈,舟楫难行,已将所买米粮收贮各店,春融装运。该商民惟恐地方有司遵照明年停运之议,闭遏留难,甚为惶惧。朕思商民此粮购买在先,暂行存贮各店,不应在明年禁止之内。且奉天素称产米之乡,虽因振运过多,价直视昔加贵,然较之直隶歉收之地,待粟而炊,其情形缓急,实相迳庭。著俟明年内地麦熟之后,再将海运禁止。此亦酌盈剂虚,有无相通之道。可即行文传谕直隶总督、盛京将军等,并出示令商民知之。钦此。

又议准:行令督抚转饬管理关务各官,凡有米船过关,即询明该商,如果前往被灾各邑粜卖者,免其纳税,给与印票,责令到境之日,呈送该地方官钤盖印信,以便回空核销。如有免税米船偷运别省,并未到被灾地方先行粜卖者,将宽免之税加倍追出,仍照违禁例治罪。

四年,谕:上年直隶米粮腾贵,曾降谕旨,准商贾等将奉天米粮由海洋贩运,以济畿辅民食,以一年为期。今弛禁之期已满,而京师雨泽未降,恐将来民间不免需米之处。闻奉天今岁收成颇稔,著再宽一年之禁,商贾有愿从海运者,听其自便。可行文直隶总督、盛京将军等知之。钦此。

七年,谕:上年直隶天津、河间等属被旱歉收,朕临幸奉天,目睹秋收丰稔,米价平贱,即降旨该督,令其前往贩运,至次年秋收为止。本年三月内,又经台臣奏请宽限,朕已降旨宽至今冬。今据该督奏称,直属米价虽见在平减,而津属庆云等县见被偏灾,庆邑本属少米之乡,天津又为商贾丛集之地,请再将奉天海禁宽展一年,俾民食得有接济等语。著照所请,奉天海运准再展限一年。钦此。

十二年,谕:向来海禁綦严,原以防奸商透漏接济奸匪之弊。但东省上年被水地方,目下振借各项需用米粮,倘奉天可以通商贩运,而稽察严密,不致偷越,自于灾地有益。著行文询问山东巡抚、盛京将军,是否可行?奉天粮米可以运往若干,如何按数给照拨运,山东如何验照稽察,俾商贩流通,不致透漏,而奉天米价又不致于腾贵。如果可行,一面办理,一面奏闻。此因山东偏灾,一时权宜之事,嗣后不得援以为例。钦此。

又奏准:福建台湾虽隔重洋,然与漳、泉二府同隶一省,商民船来往如织,原不在禁例。即如江南之崇明县,向有给照赴内地买米载回之例。今以海外之米买运内地,与弛海禁者有异。嗣后如遇台郡丰稔之年,应听漳、泉一府商贾及在台之漳、泉二府民人,自十月起至次年二月止,于地方官处请照买运。倘买运过多,以致台郡米贵,及台郡并非丰稔之年,仍令该道府详报停止。

又议准:暹罗国产米甚多,如有商民愿往暹罗国买米造船运回者,给与牌照,以便验放无阻。仍严饬各兵役毋得需索扰累。若商民无粮米载回,只载货而归者,倍罚船税,以示惩儆。

又谕:直隶总督奏称,天津、静海二县,今岁偏灾较重,见在加恩普振,但二县地处洼下,产米无多,又僻在海隅,商贩稀少,米无来路,不得不为明春豫筹调剂,请暂开奉天海运等语。著照所请,准其暂开一年,俟明岁秋收后停止。其如何给照采买,察验发粜,以杜偷漏之弊,该督董率有司妥协办理,并谕盛京将军知之。钦此。

一、劝输。顺治十年覆准:士民捐助振米五十石,或银百两者,地方官给匾旌奖;捐米百石或银二百两者,给九品顶带;捐多者,递加品级。

十一年题准:见任官并乡绅捐银千两、米千石以上者,加二级;银五百两、米五百石以上者,纪录二次;银百两、米百石以上者,纪录一次。生员捐米三百石,准贡。俊秀捐米二百石,准入监读书。

十二年覆准:令各省地方照京师例,设厂煮振,以济饥民。事竣,仍将捐输官民姓名并银米数目,汇册题报议叙。

十八年题准:凡捐谷每二石折米一石,豆照时价计银议叙。

康熙元年题准:捐银米不分本属隔属,如一年内捐及额者,题请议叙。

七年覆准:满洲、蒙古、汉军并见任汉文武官弁,捐输银千两,或米二千石者,加一级;银五百两,或米千石,纪录二次;银二百五十两,或米五百石,纪录一次。进士、举贡生捐银及额,出仕时照见任官例议叙。

生员捐银二百两,或米四百石,准入监读书。俊秀捐银三百两,或米六百石,亦准送监读书。

富民捐银三百两,或米六百石,准给九品顶带;

捐银四百两,或米八百石,准给八品顶带。

八年题准:停止督抚捐助议叙之例。

三十四年谕:自天津两次运送盛京米粮,所到日期甚速,大有裨益。两次运米官、捐输官均著议叙。钦此。

遵旨议准:郎中、同知、通判、州同及八品笔帖式等官,各加一级。其捐输脚价官一次者,纪录一次;二次者,纪录二次。捐输脚价商人,该抚酌量奖赏。

六十年覆准:山、陜被灾地方,绅衿富户并内外见任官愿捐米者,计官职之大小,捐米之多寡,具呈该地方官照数收捐,出给实收,随收随报,督抚题明,转咨吏部,遇有阙即升。富户题明,破格旌奖。

又覆准:令各省督抚遇有转徙饥民来至境内,地方官并富民人等有情愿捐赀养赡,全活多人者,督抚核实题荐,从优议叙。

雍正十一年谕:闻上年秋月,江南沿海地方海潮泛溢,苏、松、常三府近水之人遭值水患。其本地绅衿士庶中,有雇觅舟楫救济者,有捐输银米煮振者。今年夏间,人有时症,绅衿人等又复捐输方药,资助米粮。似此拯灾扶困之心,不愧古人任恤之谊,风俗淳厚,甚属可嘉。著该督抚宣旨褒奖,仍遵前谕,将捐助多者具题议叙,少者给与匾额,登记册籍,免其差徭,并造册报部。钦此。

乾隆二年,覆准:被灾贫民,该地方富户如有出资安插,不致流离失所者,该督抚察明富户用过银米实数,作何优赏之处,即于题销振济银米疏内分别议奏,以示奖励。

十三年谕:朕览山东通志内恭载皇祖谕旨:东省小民,皆依有身家者为之耕种,丰年所得者少,凶年则已身并无田产,有力者流于四方,无力者即转于沟壑。此等情状,东省大吏庶僚及有身家者,若能轻减田租,以各赡养其佃户,不但深有益于穷民,即汝等田地,日后亦不致荒芜。训谕谆谆,诚切中东省民生利弊也。今朕省方问俗,亲见民情风土,岁偶不登,闾阎即无所恃,南走江淮,北出口外。揆厥所由,实缘有身家者不能赡养佃户,以致资身无策,动辄流移。夫睦姻任恤,自古为重,利,岂专在穷乏?富户均受益焉。转徙既多,则佃种之人少,鞠为茂草,富者不能独耕也。若有无相资,使农民不肯轻弃其乡,即水旱无虞大困。贫固资富之食,富亦资贫之力,不计其食而但资其力,穷民复何所图?继自今该抚董率郡县有司,实力稽察劝谕,务使晓然于贫富相维之道,俾闾里通周急之情,斯黎民享安土之乐,朕于东省有厚望焉。钦此。

十六年谕:浙省温、处等郡米贵,降旨加意抚绥。已据该督抚前后奏准,拨运邻省仓谷,陆续平粜,并招徕商贩,特免商税,俾米谷流通,民食充裕。但思穷黎待哺孔殷,外来商贩虽已云集,而山乡僻壤,市贩未必尽敷。本地有谷之家,或能以任恤为心,出其所余,照官价一例平粜,更足以助官粜之所不及。虽零星积聚,岂能如官仓足给众人之求,然随乡分粜,于民食亦殊有济。在富民推其赢羡,嘉惠桑梓,孰无此心?惟是刁悍乘机,或短予价直,或冒领告贷,甚或倡众抢夺,种种不法,遂致富民闻风相戒,以为善不可为。兹特谕各该督抚,凡遇地方水旱,米价腾贵,即应明切晓谕,以天时水旱不齐,偶值偏灾,无不飞章入告,立即随时筹划。百姓惟当安分奉法,静候施恩。若借端生事,转罹罪愆,有负国家之德惠。其能敦任恤而出粮平粜者,地方官为之主持,实力稽察。遇强横滋事之徒,速即严行惩处,务令奸匪敛迹,富民无所顾虑,则穷黎受惠多矣。所有平粜富民,计其所粜之数,照乐善好施例优加议叙,以示奖励。钦此。

一、严奏报之期。

顺治十七年覆准:直省灾伤,先以情形入奏,夏灾限六月终旬,秋灾限七月终旬。州县官迟报逾限一月以内者,罚俸六月,逾限一月以外者,降一级调用;二月以者,降二级调用;三月以外者,革职。抚、司、道、府官以州县报到日为始,如有逾限者,照此例处分。仍限一月内,续将报灾分数勘明,造册题报。各官如有违限者,亦照前定例议处。以此永著为例。

康熙四年题准:州县以被灾情形申报布政使司,如布政使违限,亦照道、府、州、县官例处分。

六年题准:各旗报灾,不得过七月二十日。

七年题准:各旗灾地远近不一,难以徧验,准宽至八月初十日,逾期不准。

十五年议准:被灾地方,抚、司、道、府、州、县官迟报情形及迟报分数,逾限半月以内者,罚俸六月;一月以内者,罚棒一年;一月以外者,仍照从前定例议处。

又议准:勘灾不委厅官、印官,仍委教官杂职察勘,或妄报饥荒,或地方有异灾不申报者,原委官罚俸一年。若止报巡抚,不报总督,及报灾时未缴印结,册内不分晰明白者,罚俸六月,督抚照例处分。

雍正六年议准:一月内造报被灾分数,为时太迫。嗣后造报分数,勘灾之官宽以十日,察复上司宽以五日,总以四十五日为限。其勘灾监振官所有钦部事件,准照入闱之例扣限。至征收钱粮年限等案,定限一年,为日甚多,仍循旧例。

乾隆二年题准:地方倘遇水旱灾伤,督抚一面题报情形,一面遴委大员,亲至被灾地方,董率属官,酌量被灾情形,视其饥民多寡,先发仓廪,及时振济。仍于四十五日限内题明加振。俟振务告竣之日,将振过户口、需用米粮,造册题销。其被灾顷亩分数,即于勘灾之日核实保结,随疏声明。至应免钱粮数目,于具题请振日起,再扣限两月造报。

六年谕:德惟善政,政在养民。以天下之大,天时固有不齐,地形亦复不一。雨泽稍愆,则高阜之地防旱;雨水既足,则低洼之地虑淹。总期先事豫筹,始可有备无患。言念及此,虽当丰稔之年,而朕宵旰忧勤,实不敢暂释于怀也。向来各省报灾,原有定期,若先斯题报,便不合例。朕思按期题报者,乃指具本而言。至于水旱情形,为督抚者察其端倪,早为区画,随时密奏,则朕可倍加修省,而人事亦得以有备。若过拘成例,则未免后时矣。至于督抚之报灾,有故为掩饰,不肯奏出实情者,亦有好行其德,希冀取悦于地方者。惟公正之大臣,既不肯匿灾以病民,亦不肯违道以干誉,外此则不能无过不及之失。朕恫瘝在抱,再四思维,匿灾者使百姓受流离之苦,其害甚大;违道干誉,虽非正理,以二者较之,究竟此善于彼。宁国家多费帑金,断不可令闾阎一夫失所,此朕之本念也。各省督抚皆当仰体,随时留心,以副朕惠鲜怀保之意。钦此。

七年议准:甘肃地处极边,节候甚迟。河西一带,尤觉山高气冷,收成更晚。且风气与内地不同,受灾之田,不止水旱,兼有冰雹、风沙、虫坍、霜雪之患。于定例之外,稍加变通。河东之巩昌、兰州二府,河西之宁夏、西宁、甘州、凉州四府,直隶肃州,并口外安西、靖逆二厅,倘夏秋二禾于六、九两月内被灾,仍照定限申报。其有六、九两月田禾在地,本属青葱,而此后忽被灾伤者,准其各展限半月,夏灾不出七月半,秋灾不出十月半,即为勘明申报。仍将被灾日期,于题疏内详悉声明,以便察核。

一、辨灾伤之等。

顺治十年谕:京城内外,该部确勘被灾户口,据实登报。直省督抚,凡有灾伤地方,勘明分数,奏请振恤。钦此。

又题准:报灾之法,著令督抚速核分数驰奏。

又题准:江南、浙江各属旱灾,被灾八分、九分、十分者,免千分之三;五、六、七分者,免十分之二;四分者,兔十分之一。有漕粮州县、卫所,准令改折。

十六年,覆准:报灾地方,督抚遴选贤能道、府、厅官履亩踏勘,不得徒委州县。

十八年覆准:八旗旱涝地亩,遣各部侍郎以下、该旗副都统以上官,率户部司官、笔帖式,至被灾地方,该佐领、领催指明勘验。若造册舛漏,责在部院笔帖式冒指地亩,责在佐领、领催。其灾伤轻重,地势高下,不详加踏勘,责在差往大僚。事发,照例察议。

康熙四年,定:八旗遇灾地亩,停遣副都统等勘验,止令骁骑校、领催等详勘保结,送部具题。

十六年,覆准:陜西叠遭荒乱,十五年正赋,泾州等处免九分,崇信等处并盐茶厅免八分,庄浪县免七分,宁远等县免六分,通惠县免五分,伏羌等县免四分。所属学租银,亦照分数蠲免。

雍正六年谕:蠲免之例,著加增分数,以惠蒸黎。其被灾十分者,著免七分;九分者,著免六分;八分者,着免四分;七分者,著免二分;六分者,著免一分。将此通行各省知之。钦此。

又谕:君民上下之闲,休戚相同,本属一体。论语曰:百姓足,君孰与不足?是民间之生计,即国计也。自古人君有不恤民之灾,济民之困者,无此情理。而至于歉岁,蠲免之数,往往多寡不同者,则时势盈绌为之,出于不得已也。如明洪武时,凡水旱地方,税银即与蠲免。成化时,被灾之地,以十分为率,减免三分。弘治时,全荒者免七分,九分者免六分,以是递减,至被荒四分免一分而止。我朝顺治初年,凡被荒之地,或全免,或免半,或免十分之三,以被灾之轻重,定蠲数之多寡。顺治十年议定,被灾八、九、十分者,免十分之三;五、六、七分者,免十分之二;四分者,兔十分这一。康熙十七年议定:歉收地方,除五分以下不成灾外,六分者,免十分之一;七分八分者,兔十分之二;九分十分者,免十分之三。此例见在遵行。凡此多寡不同之数,或旋减而旋增,皆因其时势为之,亦非先后互异,意为损益也。尝见地方有司,每不愿蠲免太多者,盖恐蠲免并减其耗羡,不利于己耳。此贪吏之见也。朕尝谓若于蠲免之时有所吝惜,而平日不能禁官吏之侵渔,是将灾黎之脂膏,饱奸贪之欲壑矣。数十年来,虽定三分之例,然圣祖仁皇帝深仁厚泽,爱养斯民,或因偶有水旱而全蠲本地之租,亦且并无荒歉,而轮免天下之赋,浩荡之恩,不可胜举。而特未曾更改旧例者,盖恐国家经费或有不敷,故仍存成法,而加恩于常格之外耳。朕即位以来,清理亏空,剔除弊端,数年之中,库帑渐见充裕,用沛特恩,将蠲免之例加增分数,以惠蒸黎。其被灾十分者,著免七分;九分者者,免六分;八分者,箸免四分;七分者,箸免二分;六分者,著免一分。将此通行各省知之。钦此。

九年题准:八旗灾地,各该佐领具结报都统,差旗弁察勘,赴部呈告,部委司官验实具题。

乾隆元年谕:各省地方偶有水旱,蠲免钱粮。旧例,被灾十分者,免钱粮十分之三;八分、七分者,免十分这二;六分者,免十分之一。雍正年间,我皇考特降谕旨:凡被灾十分者,免钱粮十分之七;九分者,免十分之六;八分者,免二分之四;七分者,兔十分之二;六分者,免十分之一。实爱养黎元,轸恤民隐之至意也。朕思田禾被灾五分,则收成仅得其半,输将国赋,未免艰难。所当推广皇仁,使被灾较轻之地亩,亦得均沾恩泽。嗣后著将被灾五分之处,亦准报灾,地方官察勘明确,蠲免钱粮十分之一,永著为例。钦此。

三年题准:

民间起火之家,扑救不力之地方官,照例处分。其延烧之户,该督抚确勘实在被火情形,分别酌给应振银数,动用存公银,报部察核。

五年议准:夏月被灾,如秋禾种植将来可望收成者,统俟秋获之时确勘分数,别行办理。其间或有得雨稍迟,播种较晚,必须接济者,令该督抚酌量或借耔种,或贷口粮,秋后免息还仓。

又议准:冰雹为灾,旧例有贷无振,续经定例,一例振恤。且损伤禾稼多在夏月,令地方官察勘情形,统照夏灾定例办理。

六年覆准:

甘肃边徼气寒,土地硗薄,民间种植,就其土宜分种夏麦、秋禾。而一地之内,既种夏禾,则不能复种秋禾;播种秋夭,则不能先种夏禾。若夏禾既经被灾,则已终岁失望。如必俟秋获之时始行察勘统办,灾户不能久待。嗣后甘肃夏禾倘遇灾伤,督抚勘明可否复种秋禾,应否量加振恤,题明办理。

七年议准:一方被灾,若秋禾已种齐全,可望收获者,统归秋成办理。若种植止有一季,其夏灾即准照秋灾办理。

又议准:各省种植两季之地,若夏灾被水横流冲决,不能复种秋禾,亦即与秋灾无异,仍准其照例加振。

又议准:各处或遇风灾,该督抚等确实勘验,如一时民食艰难,即于常平仓谷内酌借耔种口粮,秋成还仓,免其加息。倘或损伤大田,必需振济者,即具题请旨遵行。

一、兴土功,使民就佣。康熙三十一年谕:运送潼关米十五万石,为数甚多。又郧阳山路崎岖,难于输挽。著停止郧阳运米,将襄阳等处米谷运送十万石。其运送事宜,遣部院堂上官一人前往管理,所运米皆见给脚价。如陜西流民在襄阳等处地方有情愿运米者,著即给价,令其运送,既可以济转输,亦可俾流民还籍。钦此。

五十三年覆准:令陜、甘各州县修城,俾穷民得以佣工度日。

雍正四年谕:朕轸念东省被水穷民粒食维艰,特允山东巡抚之请,于大清河兴疏濬之工,令乏食小民得力役之资,为糊口之计。今天气和暖,土脉松润,正施畚插之时。去秋该抚奏请设厂振济,今赴工者众,粥厂可以停止。但念此就食小民,其中岂无老弱残疾不能赴工者?煮振既停,麦秋之期尚远,此辈穷无所归之人,或仍致失所,朕心深为悯然。著山东巡抚将不能赴工之穷民察明若干,每日仍给与升合之资,候至秋收后停止,所用银均作正项开销。该抚严饬各州县官,务实心奉行,以副朕养育百姓之至意。钦此。

乾隆二年谕:今年春夏之交,直隶、山东两省雨泽愆期,二麦歉收,朕已多方筹划,接济民食,且令直隶总督有应兴工作,以次举行,俾小民得藉营缮以糊其口。今思山东百姓多仗二麦度日,今岁麦秋收获既薄,虽屡降谕旨蠲振平粜,仍恐闾阎尚有艰食之虞。著该抚悉心计议,如开渠、筑隄、修葺城垣等事,酌量举行,使贫民佣工就食,兼赡家口,庶可免于流离失所也。再年岁丰歉,难以悬定,而工程之应修理者,必先有成局,然后可以随时兴举。一省之中,工程之大者,莫如城郭,而地方何处为最要,要地又以何处为最先,应令各省督抚一一确察,分别缓急,豫为估计,造册报部。将来如水旱不齐之时,欲以工代振,即可按籍而稽,速为办理,不致迟滞,于民生殊有裨益。钦此。

十三年,谕:山东兴修沂河两岸隄工,该部议照以工代振之例,土方工价准给一半,乃系向来成例,自应照此给发。惟是东省被灾甚重,其民情之艰窘,实非他处可比,若拘常例给发,恐赴工之民,仍不足以糊口。著加恩将此项土方工价,按数全给,俾其食用有资。钦此。

一、反流亡,使民生聚。康熙四十三年谕:朕因山东流民流入京城者甚多,特命大臣官员,设饭厂数十处,分行煮振。近见直隶、河间等府,百姓,来赴振厂者甚众,虽目前逐日散给,究非长策,若不早令回籍,必致坐误农时,废弃本业。今山东省饥民,已遣官分送回籍,直隶总督可将所属各官内,作速选择贤能者,前来京师,将流移人民,悉行收领,俾各回原籍。仍捐给耔粒,令得耕种田亩,无失生计。如此则饥民庶不致仳离流散矣。钦此。

雍正元年谕:直隶、山东、河南流民,有就食京师,不能回籍者,著五城御史察询口数,量给盘费,送回本籍,毋致失所。钦此。遵旨议准:每口每程给银六分,其间有老病不能行走者,每口每程加给三分,以为脚力之费,委官护送,一面行文直隶、山东、河南巡抚,饬令地方官逐程出具收给,转送至原籍。若有中涂患病者,令地方官留养医治,俟病痊之日,再行转送,毋致失所。

九年,议准:直隶、山东、河南穷民,因秋成无望,渡河而南,以图就食。令沿河州县于各渡口详加察询,所过地方,有力不能自达者,量给路费,仍知照各州县安插。如有亲朋可依,得以佣工易食者,听其自便。其乞食者,用截漕米粮,照例计口振给。其闻家乡得雨,欲回本籍者,即资给遣回。不愿即归者,于来春耕种之候,仍皆给以资粮,令其回籍。凡资给之费,照例动用存留公项,造册送部。如有浮冒扣克等弊,指名题参。

乾隆四年,谕:今岁河南被灾颇重,江南亦有歉收之州县。闻豫省及上江民人贫苦乞食,转徙道路,有前往九江口而官吏禁止不许渡涉者。此虽得之传闻,未必不确。著河南、安徽巡抚悉心体察,安辑抚绥,毋致流移失所。倘已离本乡,行至他省,彼地督抚即应饬令有司设法救济,免于冻馁,于春暖时资送回籍,毋得膜视。或他处有似此出境觅食人民,亦照此办理。钦此。

七年,谕:今年上下两江水灾甚重,朕宵旰忧劳,百端筹划,以拯吾民之困阨。但思此等穷民,在本地引领待振者固多,而挈家四出,觅食于邻省邻郡者亦复不少。著江南及河南、山东、江西、湖广等省督抚,各严饬地方有司,凡遇江南灾民所到之地,即随地安顿留养,或借寺庙,或盖篷厂,使有栖止之所,动用该处常平仓谷,计口受粮,据实报销,并训谕约束,不得借端生事。至于灾民聚集众多之处,则更委道府大员专行督察。及冬月水消,春初耕种之时,有愿归本乡者,即资送回籍,知照本籍,照例安插,并给以麦种,俾得及时赶种。其不愿回籍者,亦不必强,悉遵前谕行。钦此。

十一年,议准:奉天流寓乏食穷民,照资送流民回籍之例办理,将支给花名、动用银数,报部察核。

十三年,谕:向来外省有资送流民之例,盖因地方小有旱涝,而愚民轻去其乡,以致抛弃室庐,荒芜地亩。是以国家施恩格外,酌道路之远近,计人口之大小,差委官役护送还家,使复故业,用意良厚。然至饥馑瀳臻,本处米粮实已乏绝,而邻封尚可觅食,不得不扶携奔赴,苟延性命。此等嗷嗷待哺之氓,若必驱还故里,岂能坐以待毙?势又将顾而之他,南北东西,辗转资送,在邻省既不胜其烦劳,而于灾民转益流离失所。廷臣中尝有以此入告者。

朕思灾轻之地,不可令其抛弃失业,自当照例资送。倘遇积歉之年,本处无以糊口,转徙他乡,或倚托亲旧以济其乏,或佣工种佃以食其力,且其中极无倚赖者,国家复有留养之例,是惟在地方官悯其流移之苦,无分畛域,随宜安插。俟灾氛平复,土地可耕,然后使回故里,劳徕安集,加意抚绥,亦未始非权宜之道。惟在权其轻重,相其缓急,斟酌办理,未可执一而论。山东去年被灾甚重,朕屡次加恩振恤,发帑截漕,费已不赀,而尚免流移。若近省督抚仍复拘例饬令资送,实于灾民无益。应令地方有司,就所至之境,酌量妥协办理。如有亲旧可依者,听其自为谋食,其或无所倚靠,即为抚留,设法安插,不必拘定成例。嗣后凡有灾重之区,饥氓外出,为督抚者,皆当体朕恫瘝一体之意,善为安辑,俾令得所依归。可即行文各督抚等知之。钦此。

十八年谕:御史奏请敕谕江南邻省督抚,照旧例留养流民,春融资送回籍等语。留养流民之法,前曾行之,有名无实,转滋多事,且于灾民实无裨益,导之使轻去其乡耳。近日巡抚已经具奏,故未准行。盖与其留养于异方,何如厚加振恤,使不流移转徙之为愈。今年淮、徐等处被水,朕叠次降旨,多方筹济,截漕拨饷,不惜数百万帑金,加恩抚恤。以留养资送之费计之,何啻百分之一一一,岂有爱焉?若以留养资送所需,增为本地振济,岂不更沾实惠乎?夫以灾地专委多员,挨户察振,尚恐不能一无遗溢,邻省州县,各有应办事务,又何从辨其灾黎,徒滋奸民,在本地则乘机溷冒,及资送则聚众强抢,去而复返,日不暇给。而实在被灾流民,或依傍亲属,或佣工糊口,又必逐一稽留安插,于伊等生计益致拘碍,故停止此例。钦此。

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五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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